二次域
二次有理數
定義
二次有理數 是可以表示為整係數一元二次方程的解的數。
用詞説明
在初等數論書上,「二次有理數」寫為「二次無理數」。這是因為,二次有理數不是有理數,而是無理數。在近世代數書上,寫為「二次有理數」或者「二次代數數」,表明它與有理數擁有相似的性質。
同樣地,還有「二次整數」。二次整數不是整數。「二次有理數」一詞與「二次整數」相對應,與有理數和整數的關係完全一致,有理數是整數的比值。
所有二次有理數均可以表示成以下的形式:
其中,\(a\) 與 \(b\) 為有理數,\(d\) 為整數。任意這種形式的數都是二次有理數,兩者為一一對應。
若 \(d\) 為正,則集合中所有數均為實數,稱為實二次整環或者實二次域。若 \(d\) 為負,則集合中除了一般的有理數以外全部不是實數,稱為虛二次整環或虛二次域。
範數
同一個整係數二次方程有兩個根。如果它們不是一般的有理數,那麼它們在形式上只在二次根號前相差一個正負號。
如果兩個二次有理數只在二次根號之前相差正負號,稱它們互為 共軛 關係。因為一般的有理數在二次根號前面的係數是 \(0\),因此一般的有理數與它自身為共軛關係。
顯然,在虛二次域中,某數的共軛的概念,與複數共軛的概念一致。但是在實二次域中這兩個概念不一致。
在二次域中,由加減乘除(非 \(0\))四則運算產生的等式,無法區分共軛關係。也就是説,在等式中將每一個數換成它的共軛數,即將每一個二次根號的符號改變,等式仍然成立。
二次有理數與它的共軛的和稱為 跡。某數的跡就是它的有理數部分的 \(2\) 倍,形式簡單,因此很少研究跡。
二次有理數與它的共軛的積稱為 範數:
顯然,在虛二次域中,範數的概念,與複數的模的平方的概念一致。但是在實二次域中這兩個概念不一致。由於 \(d\) 不含平方因子,不可能是平方數,因此只有 \(0\) 的範數是 \(0\)。
範數具有保持乘法和除法(非 \(0\))的良好性質。
一個二次有理數與它的共軛相乘為這個數的範數,因此它的倒數就是它的共軛與範數之比。
二次整數
首項係數為 \(1\) 的整係數二次多項式 \(x^2+px+q=0\) 的零點是:
稱為「含有根號 \(d\) 的二次整數」,全體記作二次整環 \(Z(\sqrt{d})\),對於加減乘封閉。不同的 \(d\) 對應於不同的整環。普通的整數環是每一個二次整環的子環。
第一種情況:對於所有的 \(d\),\(a+b\sqrt{d}\) 一定是二次整數。
第二種情況:當 \(d\) 模 \(4\) 餘 \(1\),\(a\) 與 \(b\) 是奇數的時候,\(\frac{a+b\sqrt{d}}{2}\) 也是二次整數。因為這種情況也是首係數為 \(1\) 的整係數多項式的零點:
奇數的一半稱半整數。兩個半整數配上除以 \(4\) 餘 \(1\) 的 \(d\) 開二次根號,也是二次整數。
以上的 \(d\) 全部可正可負。當 \(d\) 為正時就是普通意義的二次根號,當 \(d\) 為負的時候可以理解成對絕對值開根號,並乘以虛數單位 \(\mathrm{i}\)。
二次整數有兩個線性無關的分量,因此二次整數是二維的。
同類二次整數的比是二次有理數。
單位數
如果一個二次整數的倒數還是二次整數,稱這個二次整數為 單位數。二次整數是單位數的充要條件是它的範數為 \(1\) 或 \(-1\)。
單位數對於乘法封閉,構成單位羣。有一個核心位置的定理(證明極難):
狄利克雷單位定理:數域的單位羣是有限生成阿貝爾羣。
狄利克雷單位定理表明:單位羣維數有限,存在一組基。所有的單位數可以由基的乘積表示。這組基(不含 \(1\) 和 \(-1\))稱為 基本單位數。
三種整環
有三種整環的概念:
Euclid 整環:滿足 輾轉相除法 的整環。
主理想整環:每一個理想都是主理想的整環。一個重要的性質是,它滿足 Bezout 定理。
唯一分解整環:每個元素的非相伴分解都唯一的整環,滿足 唯一分解定理。
三個概念是層層嵌套包含的關係,唯一分解整環在最外面,歐幾里得整環在最裏面。歐幾里得整環一定是主理想整環,主理想整環一定是唯一分解整環,而反之則不然。因此三個定理也有層層遞推的關係。
雖然唯一分解整環不一定是主理想整環,例如在取模多項式整環中可以找到反例,但是在二次域中,這兩個概念是重合的,即二次域的主理想整環與唯一分解整環範疇重合。因此,二次域只分為輾轉相除和唯一分解兩種特殊情形。
在虛二次域中,只有 \(-1\)、\(-2\)、\(-3\)、\(-7\) 和 \(-11\) 對應的虛二次整環是 Euclid 整環,其餘均不滿足輾轉相除法。
在實二次域中,只有 \(2\)、\(3\)、\(5\)、\(6\)、\(7\)、\(11\)、\(13\)、\(17\)、\(19\)、\(21\)、\(29\)、\(33\)、\(37\)、\(41\)、\(57\) 和 \(73\),共 \(16\) 個整環是 Euclid 整環。
對於二次域,有很重要的概念叫類數。理想的全體除以理想構成的羣,得到商羣的大小就稱為類數。類數為 \(1\),説明相應的整環是主理想整環。
Gauss 猜想有無窮個類數為 \(1\) 的實二次域,這個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——關於實二次域的大多數此類研究進展都很慢。
已經得到解決的是,虛二次域中,加上上面的 \(5\) 個,只有 \(-19\)、\(-43\)、\(-67\) 和 \(-163\) 也是主理想整環。
好在之前的嵌套關係成立。我們只需知道高斯整環(\(-1\))和艾森斯坦整環(\(-3\))都是 Euclid 整環,滿足輾轉相除法和唯一分解定理就夠了。
參見 OEIS:
Squarefree values of n for which the quadratic field Q(sqrt(n)) is norm-Euclidean
Q(sqrt(n)) is a unique factorization domain (or simple quadratic field)
相伴與唯一分解
如果一個二次整數乘一個單位數得到另一個二次整數,那麼這兩個二次整數是 相伴 關係。
唯一分解定理一定要考慮相伴關係才有可能成立。例如,若不考慮相伴關係,由於 \(-1\) 是單位數,整數不滿足唯一分解:
我們必須在相伴這個等價關係構成的諸多等價類中,為每個類指定一個數作為這個類的代表,即定義 本原數,才可能有唯一分解。
例如在上面的例子中,如果指定 \(2\) 和 \(5\) 為本原數,那麼 \(-2\) 和 \(-5\) 就不是本原數,此時 \(10\) 的分解才變得唯一了。
本原數的規定是人為的,即如果定義 \(-2\) 和 \(5\)、\(2\) 和 \(-5\) 或者 \(-2\) 和 \(-5\) 為本原數,在唯一分解的角度不會引起矛盾。一般會根據實際問題的研究方便定義本原數。例如,如果我們習慣於在正整數範疇研究問題,那麼將正整數定義為本原數即可。
我們看到,事實上只需為所有的素數(在唯一分解前提下與不可約數等價)定義本原數就夠了,其他的非素數的本原數定義必然由素數的本原數定義合成。
狄利克雷特徵
講述虛二次域的相關內容,需要先講講有關特徵的概念。
定義:對於正整數 \(k\),\(\chi(n)\) 是定義在全體整數集合上不恆為 \(0\) 的數論函數。如果滿足條件:
不互素時取值為 \(0\):\(\chi(n)=0\),當 \(\gcd(n,k)>1\)。
週期為 \(k\):\(\chi(n+k)=\chi(n)\)。
完全積性:對於任意整數 \(m\) 和 \(n\),有 \(\chi(mn)=\chi(m)\chi(n)\)。
那麼,\(\chi(n)\) 稱為模 \(k\) 的狄利克雷特徵,簡稱模 \(k\) 的特徵,可以記作 \(\chi(n, k)\)。
根據上述定義,可以直接推出:
在 \(1\) 處取值為 \(1\):\(\chi(1)=1\)。
在 \(-1\) 處取值為 \(\pm 1\):\(\chi(-1)=\pm 1\)。
互素時取值:當 \(\gcd(n,k)=1\) 時,\((\chi(n))^{\varphi(k)}=\chi(n^{\varphi(k)})=\chi(1)=1\)。
即,當自變量 \(n\) 與模數 \(k\) 互素時,模 \(k\) 的特徵只能取 \(1\) 的 \(\varphi(k)\) 次單位根,值域有限,因此模 \(k\) 的特徵的個數也有限。
顯然,當 \(\gcd(n,k)=1\) 時,\(\chi(n)\) 恆取值為 \(1\) 的數論函數一定是模 \(k\) 的特徵,稱為模 \(k\) 的主特徵,記作 \(\chi^0 (n, k)\)。模 \(1\) 和模 \(2\) 只有主特徵。
一個特徵,如果只取實數值(即取值為 \(\pm 1\)),稱為實特徵。模 \(3\) 和模 \(4\) 的特徵都是實特徵。
能取到非實數值得特徵稱為復特徵。兩個模 \(k\) 的特徵,如果取值在複數域上共軛,稱為共軛特徵。實特徵的共軛特徵為本身。共軛特徵的乘積為主特徵。模 \(k\) 的全體特徵的共軛仍舊為模 \(k\) 的全體特徵。
關於特徵,有如下一些定理:
定理:設 \(\gcd(k_1, k_2)=1\),那麼一定存在唯一的模 \(k_1\) 的特徵 \(\chi(n, k_1)\),使得當 \(n\equiv 1\pmod k_2\) 時,
定理:設 \(\gcd(k_1, k_2)=1\),那麼一定存在唯一的模 \(k_1\) 的特徵 \(\chi(n, k_1)\) 以及模 \(k_2\) 的特徵 \(\chi(n, k_2)\),使得對於任意整數 \(n\),有:
根據這個定理,特徵可以隨着模數的分解而分解,因此只需研究模為素數冪的特徵即可。
對於奇素數的冪 \(p^a\),存在原根 \(g\),特徵完全由它在原根 \(g\) 上的取值唯一確定。特徵在原根 \(g\) 上可能的取值有:
因此在模 \(p^a\) 情形下至多有 \(\varphi(p^a)\) 個不同的特徵。根據原根對數的性質,上述特徵在 \(l\) 不同時不同。因此,模 \(p^a\) 的特徵恰好有 \(\phi(p^a)\) 個。
標記順序以作為區分:當 \(\gcd(n,p)=1\) 時,取定模 \(p^a\) 的原根 \(g\),則有
該式唯一確定一個模 \(p^a\) 的特徵。並且,當且僅當 \(l=0\) 時為主特徵,當且僅當 \(l=0\) 或 \(l=\frac{\varphi(p^a)}{2}\) 時為實特徵。
同樣,根據模 \(2^a\) 的性質可以證明,模 \(2^a\) 的特徵恰好有 \(\varphi(2^a)\) 個。綜上就有模 \(k\) 的特徵恰好有 \(\varphi(k)\) 個。
可以證明,模 \(k\) 的特徵的乘法羣,與模 \(k\) 的縮剩餘系的乘法羣同構。
定理:設 \(k\) 是不為 \(1\) 的正整數,\(\gcd(a,k)=1\),\(a\) 與 \(1\) 模 \(k\) 不同餘,那麼一定存在模 \(k\) 的一個非主特徵 \(\chi\),使得 \(\chi(a)\) 不為 \(1\)。
類似於本原單位根,也有原特徵的概念。模 \(k\) 的原特徵的取值的最小正週期為 \(k\),否則為非原特徵。非原特徵的最小正週期整除 \(k\)。
二次剩餘符號 \(\left(\frac{p}{q}\right)\) 是模 \(q\) 的實特徵。
模 \(3\) 的非主特徵只有 \(\left(\frac{n}{3}\right)\),模 \(4\) 的非主特徵只有 \(\left(\frac{-1}{n}\right)=\left(\frac{-4}{n}\right)\)。
二次域
具有同樣 \(\sqrt{d}\) 的二次有理數的全體,構成一個集合,記作 \(Q(\sqrt{d})\)。
容易證明,集合 \(Q(\sqrt{d})\) 對於加、減、乘、除封閉,即任意取出兩個元素,都可以進行四種運算(保證除數非 \(0\)),並且結果也在集合中。因此,它是一個域,稱為 \(\sqrt{d}\) 的二次域。
\(1\) 和 \(\sqrt{d}\) 在有理數域上線性無關,所以在同一個二次域中,二次有理數的表示法具有唯一性。如果有:
那麼有:
共軛定理:在同一個二次域中,如果一個等式僅經過有限次合法四則運算構成,那麼對等式兩邊所有數同時取共軛,等式仍然成立。
證明:取共軛後的新的等式左右兩邊,結果一定仍然在該二次域中。只需證明它們對應的有理係數和無理係數相等。
無論如何,係數都與根號 \(d\) 的整體無關,取共軛只是將根號 \(d\) 換成了負根號 \(d\),從頭到尾只用到「平方等於 \(d\)」一個性質,因此,對應係數相等。
拓展
二次域 \(Q(\sqrt{d})\) 中的四則運算與一類特殊形式的二階方陣同構:
比如,乘法的行為模式完全一致:
因此二次有理數的一些性質可以由二階方陣來解釋。比如,範數恰好就是它的行列式:
求倒數也就與伴隨方陣求逆法一致。伴隨方陣恰好就是它的共軛:
這種二階方陣的記法參考了二維座標系的旋轉矩陣:
二維座標系的旋轉矩陣的行為模式就像 \(d\) 為 \(-1\) 的特殊數域一樣。
關於實二次域的相關研究,可以參見連分數和佩爾方程的部分。
虛二次域
在虛二次域中,僅當 \(d\) 為 \(-1\) 和 \(-3\) 的時候,存在除了 \(1\) 和 \(-1\) 以外的單位數。當 \(d\) 為負數且不為 \(-1\) 或 \(-3\) 的時候,單位數只有 \(1\) 和 \(-1\)。
當 \(d\) 為 \(-1\) 的時候,單位數有 \(4\) 個:\(1\),\(-1\),\(\mathrm{i}\),\(-\mathrm{i}\)。當 \(d\) 為 \(-3\) 的時候,單位數有 \(6\) 個:\(1\),\(-1\),\(\frac{1+\sqrt{3}\mathrm{i}}{2}\),\(\frac{1-\sqrt{3}\mathrm{i}}{2}\),\(\frac{-1+\sqrt{3}\mathrm{i}}{2}\),\(\frac{-1-\sqrt{3}\mathrm{i}}{2}\)。
在虛二次域中,僅當 \(d\) 為 \(-1\) 和 \(-3\) 時,存在基本單位數 \(\mathrm{i}\) 和 \(\frac{1+\sqrt{3}\mathrm{i}}{2}\)。其他情況不存在 \(1\) 和 \(-1\) 以外的其他單位數,也就不存在基本單位數。
因此,兩個整環 \(Z(\mathrm{i})\) 和 \(Z(\sqrt{3}\mathrm{i})\) 是特殊的整環,稱為高斯整環和艾森斯坦整環。它們直觀上分別構成複平面上正方形點陣和正六邊形點陣(正三角形格點),研究虛二次域的時候最經常用到這兩個整環。
虛二次域中對範數的研究可以轉化為 橢圓上整點問題,有名的「圓上整點問題」可以轉化為對 \(d\) 為 \(-1\) 的虛二次域的研究。
Gauss 整數
一般將 \(Q(\mathrm{i})\) 稱為高斯域,相應的 \(Z(\mathrm{i})\) 為高斯整環,高斯整環中的每個元素為高斯整數,即複平面上正方形格點。
高斯域恰好是四次分圓域,因此常用來解決 四次互反律 問題。
高斯整數中,一個數有四個相伴數(含本身)。
高斯整數中的全體素數分為三類:
分歧 數:\(1+\mathrm{i}\),為原來的 \(2\) 的因子。分歧數的共軛是它的相伴數,因此可以指定任一分歧數為本原數代表。
慣性 數:所有正整數中 \(4k+3\) 形式的素數,在高斯整數中仍舊為素數。在整環擴張中保持了素數的特性,因此稱為「慣性」。
分裂 數:所有正整數中 \(4k+1\) 形式的素數,在高斯整數中可以拆成一對共軛的兩個素數,這兩個素數不相伴。這樣的新素數是分裂的。
當然,這兩個共軛的素數是不同的,即共軛的兩個分裂數是互素的。
對於素數中的分裂數和慣性數,本原數的指定往往有着嚴格的規定,這是為了解決四次剩餘問題的方便。
規定:高斯整數中的本原素數 \(\pi\) 有:
\(\pi\equiv 1 \mod 2(1+\mathrm{i})\)
在 \(2(1+\mathrm{i})\) 的縮系中有 \(4\) 個剩餘類,除了 \(1+\mathrm{i}\) 的每個素數的每個相伴數恰好落入其中一類。
對於 \(1+\mathrm{i}\) 與它的相伴數,一般指定 \(1+\mathrm{i}\) 是本原素數。
勾股方程
高斯整數最簡單的應用是解決勾股方程的解。勾股方程是滿足下面形式的方程:
左邊恰好構成高斯整數的範數,即:
通過模 \(4\) 的分析,我們知道右邊模 \(4\) 必然餘 \(1\),即如果含模 \(4\) 餘 \(3\) 的慣性數因子,必然含偶數個。
由於分歧數和分裂數的範數都是一般整數中的素數,將左邊唯一分解後必然也只能成對出現(在共軛與相伴的意義下)。即:
用一般的整數寫出來就是:
勾股方程的幾何意義是單位圓上的圓周角定理,或者半正切的外能代換公式。如下圖:

單位圓周上的點 \(P\) 是有理點,等價於直線 \(AP\) 的斜率是有理數。
還證明相應的四次形式無解。即:
事實上,可以用無窮遞降法證明,
沒有整數解。
圓上整點問題
利用高斯整數的唯一分解,可以解決圓上整點問題。即給定範數為 \(n\) 的條件下,有多少個高斯整數滿足這個範數 \(n\):
仍舊將左邊和右邊唯一分解。左邊在高斯整數意義下唯一分解,右邊在正整數範疇唯一分解。
對於分歧和分裂的素數,範數是原整數中的素數,而 \(4k+3\) 形式慣性的素數,範數是原素數的平方。因此 \(n\) 中 \(4k+3\) 形式的素數必須成對出現,否則無解。
然後利用簡單的計數法就知道,在 \(n\) 中 \(4k+3\) 形式的素數成對出現前提下,整點個數與含多少個 \(2\)(或 \(1+\mathrm{i}\))無關,只與 \(4k+1\) 形式的素數個數有關,每一個 \(4k+1\) 形式的素數提供 \(2\) 中選擇方法,在計數中擴大 \(2\) 倍。最後由對稱性,整點個數乘 \(4\) 即可。
有解數的公式:
式中 \(\chi\) 為上文提到的狄利克雷特徵,\(\chi(n,4,1)=\left(\frac{-1}{n}\right)=\left(\frac{-4}{n}\right)\)。
Eisenstein 整數
注:Eisenstein(艾森斯坦)是 Gauss 的得意門生。
一般將 \(Q(\sqrt{3}\mathrm{i})\) 稱為艾森斯坦域,相應的 \(Z(\sqrt{3}\mathrm{i})\) 為艾森斯坦整環,艾森斯坦整環中的每個元素為艾森斯坦整數,即複平面上正六邊形格點。
艾森斯坦域恰好是三次分圓域,也是六次分圓域,因此常用來解決 三次互反律 問題。結合已經解決的二次互反律,就能給出六次剩餘的手動計算。同樣,如果結合高斯域中的四次互反律,就能解決十二次剩餘的手動計算。
艾森斯坦整數中,一個數有六個相伴數(含本身)。
同樣,艾森斯坦整數中的全體素數分為三類:
分歧 數:\(\frac{3+\sqrt{3}\mathrm{i}}{2}\),為原來的 \(3\) 的因子。
慣性 數:所有正整數中 \(3k+2\) 形式(\(2\) 和 \(6k+5\) 形式)的素數,在艾森斯坦整數中仍舊為素數。
分裂 數:所有正整數中 \(3k+1\) 形式(\(6k+1\) 形式)的素數,在高斯整數中可以拆成一對共軛的兩個素數,這兩個素數不相伴。這樣的新素數是分裂的。同樣,這兩個共軛的素數是不同的,即共軛的兩個分裂數是互素的。
對於素數中的分裂數和慣性數,本原數的指定也有着嚴格的規定,這是為了解決三次剩餘問題的方便。
規定:艾森斯坦整數中的本原素數 \(\pi\) 有:
\(\pi\equiv 1 \mod 3\)
在 \(3\) 的縮系中有 \(6\) 個剩餘類,除了 \(\frac{3+\sqrt{3}\mathrm{i}}{2}\) 的每個素數的每個相伴數恰好落入其中一類。注意,這與通常的 \(3\) 的剩餘類不同。艾森斯坦整數中 \(3\) 的全部剩餘類有 \(9\) 個,而縮系中有 \(6\) 個。
對於 \(\frac{3+\sqrt{3}\mathrm{i}}{2}\) 與它的相伴數,可以指定 \(\frac{3+\sqrt{3}\mathrm{i}}{2}\) 是本原素數。
艾森斯坦整數可以解決下面形式的方程的解:
\(x^2+3y^2=z^2\)
或者:
\(x^2-xy+y^2=z^2\)
或者:
\(x^2+xy+y^2=z^2\)
後兩個在整數範疇是等價的。這裏的求解完全仿照勾股方程即可,不再贅述。
類勾股方程
定理:設 \(z\) 為奇數,則當 \(\gcd(x,y)=1\) 時
成立,等價於存在 \(u\) 和 \(v\),\(\gcd(u,3v)=1\),使得
利用艾森斯坦整環的唯一分解性,該定理是顯然的。
利用上述結論與無窮遞降法,同樣能證明三次的某種形式無解,即:
\(x^3+y^3=z^3\)
橢圓上整點問題
利用艾森斯坦整數的唯一分解,可以解決一種橢圓上整點問題。即給定範數為 \(n\) 的條件下,有多少個艾森斯坦整數滿足這個範數 \(n\)。三種形式為:
或者:
或者:
方法仍舊完全一樣,不再贅述。它們的結論是:
方程
解的個數為
式中 \(\chi\) 為上文提到的狄利克雷特徵,\(\chi(n,3,1)=\left(\frac{n}{3}\right)\)。
記 \(n=2^l m\),\(m\) 為正奇數。對於方程
的結論,當 \(l\) 為奇數時無解,當 \(l=0\) 時,解數為
當 \(l\) 為正偶數時,解數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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