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件概率與獨立性
概述
當某事件已經發生時,一些隨機事件的概率會因為已知信息的增加發生變化。例如在手遊抽卡時,我們可能會認為單次抽卡出六星與不出六星是等概率的,但隨着我們連抽 \(50\) 發一個六星都沒有,再固執地認為「出六星與不出六星等概率」就顯得不是那麼明智。
總之,研究在某些已知條件下事件發生的概率是必要的。
條件概率
定義
若已知事件 \(A\) 發生,在此條件下事件 \(B\) 發生的概率稱為 條件概率,記作 \(P(B|A)\)。
在概率空間 \((\Omega, \mathcal{F}, P)\) 中,若事件 \(A \in \mathcal{F}\) 滿足 \(P(A) > 0\),則條件概率 \(P(\cdot|A)\) 定義為
可以驗證根據上式定義出的 \(P(\cdot|A)\) 是 \((\Omega, \mathcal{F})\) 上的概率函數。
根據條件概率的定義可以直接推出下面兩個等式:
- 概率乘法公式:在概率空間 \((\Omega, \mathcal{F}, P)\) 中,若 \(P(A) > 0\),則對任意事件 \(B\) 都有
- 全概率公式:在概率空間 \((\Omega, \mathcal{F}, P)\) 中,若一組事件 \(A_1, \cdots, A_n\) 兩兩不交且和為 \(\Omega\),則對任意事件 \(B\) 都有
Bayes 公式
一般來説,設可能導致事件 \(B\) 發生的原因為 \(A_1, A_2, \cdots, A_n\),則在 \(P(A_i)\) 和 \(P(B|A_i)\) 已知時可以通過全概率公式計算事件 \(B\) 發生的概率。但在很多情況下,我們需要根據「事件 \(B\) 發生」這一結果反推其各個原因事件的發生概率。於是有
上式即 Bayes 公式。
事件的獨立性
在研究條件概率的過程中,可能會出現 \(P(B|A) = P(B)\) 的情況。從直觀上講就是事件 \(B\) 是否發生並不會告訴我們關於事件 \(A\) 的任何信息,即事件 \(B\) 與事件 \(A\)「無關」。於是我們就有了下面的定義
定義
若同一概率空間中的事件 \(A\),\(B\) 滿足
則稱 \(A\),\(B\) 獨立。對於多個事件 \(A_1, A_2, \cdots, A_n\),我們稱其獨立,當且僅當對任意一組事件 \(\{ A_{i_k} : 1 \leq i_1 < i_2 < \cdots < i_k \leq n \}\) 都有
多個事件的獨立性
對於多個事件,一般不能從兩兩獨立推出這些事件獨立。考慮以下反例:
有一個正四面體骰子,其中三面被分別塗成紅色、綠色、藍色,另一面則三色皆有。現在扔一次該骰子,令事件 \(A\),\(B\),\(C\) 分別表示與桌面接觸的一面包含紅色、綠色、藍色。
不難計算 \(P(A) = P(B) = P(C) = \frac{1}{2}\),而 \(P(AB) = P(BC) = P(CA) = P(ABC) = \frac{1}{4}\)。
顯然 \(A, B, C\) 兩兩獨立,但由於 \(P(ABC) \neq P(A)P(B)P(C)\),故 \(A, B, C\) 不獨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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